“十一五”我国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再创新局面
2009年初,正值金融危机波涛汹涌之际,在中南海紫光阁里,温家宝总理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温家宝指出,当今世界的竞争最根本的还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关于应对这场金融危机,他强调:希望不在争论当中,而是在发明创造之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局会发挥重要作用。高锐高度赞赏温家宝的真知灼见,同时他高度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愿与中国一道为推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做出贡献。
时至今日,“十一五”已接近尾声,金融危机也渐行渐远,但紫光阁里的对话言犹在耳。字里行间不仅反映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视,这次会见也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事务,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与中日韩三边合作稳步推进。双边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为深入和务实。不断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拓展了合作区域,发展了合作伙伴,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
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更加活跃
“十一五”的五年,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攀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五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特别是有关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规则的磋商和谈判,包括发展议程、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实体专利法协调、专利合作条约(PCT)改革、国际专利分类(IPC)修改等议题,我国关于植物农药的国际专利分类(IPC)修订提案已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批准立项,继续推动优先权文件数字查询服务的试点工作,并就外观设计洛加诺分类表的产品类别提出具体建议。
此外,还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等国际知识产权磋商与谈判。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G8+5框架下海利根达姆进程等有关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规则的磋商和谈判中,积极提出知识产权对策和建议。2009年6月,经过艰苦角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成功推举王彬颖女士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负责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事务,这是中国籍职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历史上的最高职位,对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扩大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的影响力意义深远。
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深入
“十一五”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加与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共同开展的五局合作,中日韩三局合作务实发展。
在维护和保持传统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欧洲国家、美洲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同时发展和推进了与邻国及东盟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并成功开拓与欧共体商标局、哥斯达黎加和巴基斯坦新的双边合作关系。与欧洲专利局正式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署了两局战略性合作工作计划。中日、中韩局长对话机制常态化流畅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定》、《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功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谅解备忘录》生效,与新加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正式纳入两国政府间合作框架。对非知识产权合作取得零的突破,建立并发展了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合作关系,两个组织涵盖了非洲地区32个国家,占非洲国家总数的3/5以上。
“十一五”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迈上新台阶
2008年12月15日,封阻了近五十年,讨论了近二十多年的两岸大三通,正式启动,两岸关系迈出了新的一步,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也迈上新台阶。
自2008年两岸专利论坛诞生至今每年在大陆、台湾轮流开坛。2010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这对于更好地维护两岸同胞知识产权权益,更好地维护和激发两岸同胞的创新力,更好地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对台胞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特别是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请求和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便利,更为广阔地拓展了两岸专利领域的交流空间。
“十一五”的五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总体外交,为国内科学发展,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十二五”大幕将启,未来五年,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前景光明,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不断开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新局面,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时至今日,“十一五”已接近尾声,金融危机也渐行渐远,但紫光阁里的对话言犹在耳。字里行间不仅反映出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重视,这次会见也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积极参与交流合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事务,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与中日韩三边合作稳步推进。双边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为深入和务实。不断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拓展了合作区域,发展了合作伙伴,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
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舞台上更加活跃
“十一五”的五年,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攀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五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系列活动,特别是有关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规则的磋商和谈判,包括发展议程、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保护、实体专利法协调、专利合作条约(PCT)改革、国际专利分类(IPC)修改等议题,我国关于植物农药的国际专利分类(IPC)修订提案已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批准立项,继续推动优先权文件数字查询服务的试点工作,并就外观设计洛加诺分类表的产品类别提出具体建议。
此外,还广泛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等国际知识产权磋商与谈判。在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和G8+5框架下海利根达姆进程等有关制定和调整知识产权规则的磋商和谈判中,积极提出知识产权对策和建议。2009年6月,经过艰苦角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成功推举王彬颖女士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负责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事务,这是中国籍职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历史上的最高职位,对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扩大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的影响力意义深远。
知识产权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深入
“十一五”期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参加与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韩国特许厅共同开展的五局合作,中日韩三局合作务实发展。
在维护和保持传统双边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欧洲国家、美洲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双边合作关系,同时发展和推进了与邻国及东盟国家的双边合作关系,并成功开拓与欧共体商标局、哥斯达黎加和巴基斯坦新的双边合作关系。与欧洲专利局正式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署了两局战略性合作工作计划。中日、中韩局长对话机制常态化流畅运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知识产权合作协定》、《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成功签署,《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谅解备忘录》生效,与新加坡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正式纳入两国政府间合作框架。对非知识产权合作取得零的突破,建立并发展了与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的合作关系,两个组织涵盖了非洲地区32个国家,占非洲国家总数的3/5以上。
“十一五”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迈上新台阶
2008年12月15日,封阻了近五十年,讨论了近二十多年的两岸大三通,正式启动,两岸关系迈出了新的一步,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也迈上新台阶。
自2008年两岸专利论坛诞生至今每年在大陆、台湾轮流开坛。2010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这对于更好地维护两岸同胞知识产权权益,更好地维护和激发两岸同胞的创新力,更好地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对台胞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特别是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请求和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便利,更为广阔地拓展了两岸专利领域的交流空间。
“十一五”的五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有力地配合了我国总体外交,为国内科学发展,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十二五”大幕将启,未来五年,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前景光明,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不断开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新局面,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